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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鹦鹉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林业部门提醒:目前仅三种鹦鹉无需办理手续可以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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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永新

近日,有市民在肇庆牌坊广场附近发现一只怀疑走失的灰色鹦鹉。这只鹦鹉见到陌生人也不害怕,有时还主动“套近乎”,像是宠物。后来,该市民将鹦鹉送至肇庆市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经专家鉴定,这只活泼亲人的鹦鹉竟是参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非洲灰鹦鹉,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严禁个人或企业饲养。此举为市民敲响了非法饲养宠物的警钟。

记者从肇庆市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了解到,近期,该中心接收了多只由市民移交或执法部门扣押的鹦鹉,经鉴定均为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附录物种。中心负责人提醒:“鹦鹉是市民最常饲养的宠物之一,但许多饲养者并不清楚其品种的合法性,无意中可能已触犯法律。”

“合法饲养‘黑白名单’需厘清。”该中心负责人提到,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目前个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由饲养的鹦鹉仅有三种,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

此外,有四种鹦鹉在严格管理下允许饲养,但必须佩戴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监制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并佩戴对应的脚环。它们分别是:费氏情侣鹦鹉、彩虹吸蜜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僧侣鹦鹉。“值得注意的是,持有这些具有标识的鹦鹉仅限个人观赏,不可用于经营或繁殖,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该中心负责人再三提醒。

据了解,这些受管制的鹦鹉多为外来物种,若管理不当或擅自放生,可能对我国本土生态平衡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然而,现实中因不了解规定而私自饲养繁殖,甚至违法售卖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021年,广东省东源县一农民就因非法繁育、销售包括小太阳鹦鹉、僧侣鹦鹉在内的200多只保护级鹦鹉,牟取暴利超200万元,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处以罚金,教训惨痛。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包括画眉、鹩哥、蒙古百灵、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许多常见观赏鸟,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未经许可私自饲养、买卖或利用均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中心负责人提醒,在迎接一只羽毛鲜亮的宠物进入家庭之前,请务必主动查询合法物种清单,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唯有合法、负责地饲养,才能既保障野生动物免受侵害,维护生态安全,也让宠物与主人都能享有安心、愉快的相伴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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