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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建立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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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洁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肇庆建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参照现有普通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政策的分担比例执行。

学前教育阶段,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统一按普通幼儿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

高中阶段,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标准拨付;在特教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5倍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每生每年按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拨付。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方式和标准按照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市财政局在相关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学校(幼儿园、机构)预算编制要求,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纳入学校(幼儿园)预算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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