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每吨奖补1万至4万元 肇庆公开征集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记者 陈洁

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重点企业开展工程减排,推动肇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该局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相关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据悉,本次征集的奖励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并已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肇庆项目。须注意的是,对于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存在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升级改造后仍为低效失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该局不予激励。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原则上,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对于已获得中央大气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最高可获得其环保投资额20%的激励资金。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