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洁
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重点企业开展工程减排,推动肇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该局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相关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据悉,本次征集的奖励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并已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肇庆项目。须注意的是,对于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存在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升级改造后仍为低效失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该局不予激励。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原则上,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对于已获得中央大气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最高可获得其环保投资额20%的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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