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考考 通讯员 王蓓蓓 叶斌
《指引》的出台源于四会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2023年11月,李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到了今年初,李某准备开店经营玉器,需要经常到佛山调研玉器市场,走访同行客户,遂向司法所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李某的申请事由虽与玉器行业相关,但为的是调研走访,不同于过往销售、生产加工玉器等事由,司法所内部出现意见不一致、审批不顺畅的情况。
四会市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这一问题后,发现李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四会玉器从业人员近30万人,玉器行业社矫人员占四会社矫总人数的20%以上。加之四会、佛山、揭阳三地玉器市场联系密切,四会不少玉器行业社矫对象需要经常请假到外地开展玉器生产经营活动。
如何让涉玉器行业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充分保障他们正常的生产经营?四会市检察院多次与四会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同时开展充分调研,详细了解社矫机构在管理玉器行业社矫对象时遇到的新情况,重点关注此类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求请假外出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和管理中的痛点问题。
经过全面调研,四会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印发《指引》,重点围绕调查评估、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四个方面,明确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玉器经营活动的申请范围、审批流程和管理规范,加强涉玉器行业社矫对象监管工作。
“以往没有明确的制度指引,可能会为了不出错而‘一刀切’,出现社矫对象只能留在四会从业的现象。如今,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玉器经营活动便捷规范多了。”四会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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