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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供电局加强“事前防”“事后惩”力度 严防外力破坏 筑牢电网“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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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据统计,电力设施损坏大部分由违规施工引起,因施工建设单位管理不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派人蹲守劝解等传统防控手段的局限性,过去一年,肇庆全市近三成输配电线路跳闸事故事件是由外力破坏引发,这也是除雷击外的第二大“停电”元凶。

西江日报记者 吴映霖 通讯员 林佩燕

据统计,电力设施损坏大部分由违规施工引起,因施工建设单位管理不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派人蹲守劝解等传统防控手段的局限性,过去一年,肇庆全市近三成输配电线路跳闸事故事件是由外力破坏引发,这也是除雷击外的第二大“停电”元凶。此类事故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城乡电网安全,还存在造成工业生产巨额损失、施工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等潜在风险。为根治顽疾痛点,南方电网广东肇庆供电局承接广东电网多项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试点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

事前防:给线路安上“千里眼”和“大嗓门”

4月18日,一辆大型货车欲从高要区金淘工业园路段的高压输电线路下穿过,线路上端忽然发出尖锐的蜂鸣声,同时伴有高频率的灯光闪烁,警告意味十足。驾驶员顿时警醒,赶紧倒退驶离,绕道而行。

与此同时,肇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科技信息班值班人员原瀚杰收到服务器发来的告警短信,立即通知运维人员携带专用工具赶到现场,及时检查线路是否存在异常。

这个安装在输电线路上的“报警器”,是一部雷达声光智能防外力破坏装置,由广东肇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与广东省永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制作。据了解,该装置针对施工机具、钩机、吊车等破坏电力设施常见“凶器”的金属特性,选取对金属最为敏感的毫米波雷达作为探测信号,主要安装在施工密度大、线路对地距离较低的安全隐患“黑点”,可根据线路电压等级设置防御距离,24小时不间断监测。“比如110千伏线路要求安全距离达到5米,我就将这个点的防御距离设置为5米,一旦有障碍物进入这个范围,装置就会同步发出声光安全警报,‘吓’退进入者,这是装置最核心的功能。”原瀚杰说道。

据介绍,该装置的后台监控人员可以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查看每个装置设备的状态和历史告警信息,对装置进行分组控制、故障报警、防盗、远程抓拍等操作。据悉,该装置预计5月中旬实现首批量产,后续将面向全省推广应用。

此外,同样被安上“眼睛”的,还有在变电站内作业的吊车。

据了解,在吊车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与吊车司机难以判断吊臂和设备的实际距离,存在“视野盲区”,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与变电站内设备碰撞、放电等严重后果。为此肇庆供电局在吊车吊臂上装设了摄像头和传感器,通过视觉监测、红外检测、超声波探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准确判断吊车与电力设备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增强了作业人员对吊车风险的管控能力。

事后惩:亮出法律维权“杀手锏”

“近年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纠纷咨询呈明显上升趋势,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外破造成的电力设施经济损失依法追偿,以此警示教育违规违章人员。”广东肇庆供电局法律事务专责何舟表示。

2021年7月3日,某大中型拖拉机行驶至封开县都平镇神塘村时,碰撞到乡道上的线路线杆,造成线路线杆严重损坏,经当地法院判决,抢修耗材、电量损失等费用合计11余万元,均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同年10月7日,肇庆某工程队在鼎湖区坑口街道罗隐路处违规进行顶管施工,造成多条110千伏线路损坏并导致坑口街道大部分用户停电。该事件发生修复费用、电量损失等费用合计超16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电力运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广东肇庆供电局已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广东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益莉介绍,破坏电力设施除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盗窃罪等罪名。

据了解,肇庆供电局将在过去做好“事中控”的基础上,利用科技赋能、法律维权等手段,不断加强“事前防”“事后惩”力度,全力做好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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