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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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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0月15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肇庆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0月15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肇庆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10月16日《西江日报》)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经过持之不懈的努力,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我们还应看到,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部分群众乱扔垃圾等一些不良习惯还未根本扭转,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为此,有针对性地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就亟需出台高质量的地方法规,为深度推进此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实际上是和公民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明晰下来形成政策法规,相关各方自然会依法依规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问题,也有利于增强群众爱护家乡、爱护环境的意识。我市从实际出发,率先在全省出台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显然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了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提升、保障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体现了合法性、实用性、公平性原则,尤其具有制度创新和亮点特色。这是我市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各方紧密合作、深入研究、反复修改的结果,是政之所为、民之所望。

法律的制定关键在实施。要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其次,还需在推动法规落地上出实招,提前介入,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措施,实现无缝对接。相信,《条例》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公众对乡村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激发基层的治理活力,从而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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