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在市民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以及销售人员往往会提到定金或订金,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涉及纠纷,哪一个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记者采访了楼盘销售人员和法律人士。
高要区海伦堡西江悦销售主管林俊言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市民所说的订金,可以理解为预付金或诚意金。以前,部分开发商还没有拿到预售证或楼盘还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暂时不能合法卖楼,只能用收取订金的方式暂留客户喜欢的楼层和户型等。“但如果后期开发商出现问题,导致楼盘无法销售,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对开发商来说‘进可攻退可守’。”
林俊言说,如今,随着楼盘销售管理越来越规范,绝大部分开发商在具备售楼条件后,会和意向购房者协商收取定金,而非订金,即便发生纠纷,也有法律保障各方权益。
对此,端州区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消费者在买楼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他说,“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商品房,是可以退还的。
他进一步解释,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简单理解为,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后,如果违约不买房子,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房子,则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消费者。”他说,如今因“订金”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少,原因是政府部门要求严格,开发商销售行为越来越规范。他建议,消费者在买房前多熟悉相关律法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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