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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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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对新一年的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予以公示,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中电(四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管理,可减少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  特约评论员  岳 宁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对新一年的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予以公示,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中电(四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管理,可减少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1月1日《西江日报》)

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的好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进入“正面清单”则可享受执法部门的“在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有需要服务、有困难帮扶、有问题预警、无需要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等福利,这势必有助于企业专心进行生产经营。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则可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执法频次和强度,进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则多了正面典型,多了积极引导力量,有助于实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步。有鉴于此,我们应让这项好制度行稳致远。

打蛇需打七寸,抓工作要抓关键。要让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稳致远,必须抓实抓牢“入口关”“考核关”“出口关”这些关键环节。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控制准入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坚决做到“不达标不准入”“不达标不松口”,坚决杜绝“降低门槛准入”“借口变相准入”等现象,让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真正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要运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强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量化考核,以此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履职尽责的主动性、使命感。同时对于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对存在纳入条件不符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从“正面清单”剔除,真正畅通“出口”。如此一来,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公信力就会更强、生命力也会更强。

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基础在企业。只有更多企业行动起来,力争进入“正面清单”,企业的节能降耗、污染防控等工作的基础才会更牢固、更广泛。我们注意到,我市结合正在开展的“送技术、送法规”环保服务活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未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靶向指导,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对标已纳入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快纳入“正面清单”的步伐。由此可知,我市正在围绕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认真打牢企业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积极拓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也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制度在我市会走得更远。

执法监督需要奖罚得当、赏罚分明。如果说“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保监督执法“奖励”的一面的话,那么前些年建立的“负面清单”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则是“惩戒”的一面。将奖罚措施融合起来科学运用,我们的生态环保监督执法将会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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