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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播植法庭: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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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播植镇位于德庆县东部,素有德庆“东大门”之称。德庆县人民法院播植法庭承担着播植镇、凤村镇、武垄镇、永丰镇4个乡镇将近10万人口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肩负着解一方民忧,守一方和谐的重要责任。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惠娟

播植镇位于德庆县东部,素有德庆“东大门”之称。德庆县人民法院播植法庭承担着播植镇、凤村镇、武垄镇、永丰镇4个乡镇将近10万人口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肩负着解一方民忧,守一方和谐的重要责任。

作为最小的司法单元格,近年来,播植法庭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坚持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全链条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式”法庭。

多方联动

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2011年,徐某获得了播植镇某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权。后来,因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幼儿园经营不得承包给私人,需由播植中心小学管理。校方与徐某因此产生纠纷。由于该案关乎民生大事,播植镇政府及时联系司法所及播植法庭协助调解纠纷。

“幼儿园资产回收问题,不仅是双方的矛盾纠纷,更是事关数十名幼儿上学问题的民生大事。”播植法庭法官谢滢深知,如果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必然影响到幼儿园秋季正常开学。如何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谢滢决定联动各方力量,共同将矛盾止于未诉。

通过诉讼服务站,播植法庭搭建起与司法所联动联调的桥梁,在诉讼服务站内进行联合调解。同时,播植法庭联动镇政府、教育局、司法所等各方力量,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权衡利弊,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庭与多个部门的联动作用下,校方和承包方从各执己见到握手言和,仅历时不到20天,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校方顺利回收幼儿园,承包方也如愿获得赔偿,双方当事人都得到满意的结果。

设身处地

把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

民间借贷纠纷是乡村多发纠纷类型。陆某因生产生活需要向梁某借款20000元,并言明限期归还,逾期后梁某多次催还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谢滢受理案件后,认为这类亲朋好友间的纠纷更适宜调解,不能让当事人因为一场官司而输掉一个朋友。于是,谢滢希望能借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听听被告的想法。

谢滢表示,送达的责任不仅仅是将法律文书交到当事人手上,而是要借此机会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明晰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厘清权责,尽可能解决矛盾纠纷。

经过一番沟通和释法明理,陆某也当场认识到错误,马上还款给梁某,案件以撤诉了事。

谢滢认为,与当事人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一边调解案件,一边普及法律,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让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

用心倾听

“对症下药”促履行

“有时候,一纸判决只是能做到案结,但事了人和更需要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这是谢滢在基层开展解纷工作得出的经验,也是播植法庭一以贯之的诉源治理“良方”。

2017年5月,冯某与谢某在武垄镇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损坏。由于谢某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德庆县交警大队认定由谢某负主要责任。德庆法院判决谢某赔偿70%的医疗费(合计13000元)给冯某。判决生效后,谢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冯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2年初,冯某就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支付后续医疗费4000余元。

新旧两案标的额不大,但却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谢滢认为,为高效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两案最好能够一并处置。她到谢某家中走访,与其谈心,了解其经济状况,又从失信人员限制措施、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释法,敦促谢某履行还款义务。在谢滢的耐心劝说下,谢某主动缴纳了13000元执行款,也支付了4000多元的后续医疗费。

走出当事人的家门,谢滢终于放下了这块“心头大石”,两案得以撤诉和执结,实现了“一次调解、了结两案”,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播植法庭法官奔走在田间地头、农家村舍,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心倾听民意,切实融入基层解纷网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据统计,播植法庭今年上半年收案51件,结案34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7件,调撤率为50%,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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