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杨乐祺 通讯员 吴秋洁
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不少市民群众关心,买房且缴契税后又决定退房,根据新出台的契税法,能否退回已缴的契税?记者进行了采访。
近日,记者从肇庆市税务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除了上述情形可退回已缴的契税外,还有哪些购房情形可以退回契税呢?
肇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点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或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以及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