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端州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端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远在四川老家的胡某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委托代理律师向执行法官李伟青送去锦旗,表达了感激之情。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文伟)近日,端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远在四川老家的胡某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委托代理律师向执行法官李伟青送去锦旗,表达了感激之情。

胡某原是某建设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9月,他在肇庆某项目工地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仲裁,某建设集团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胡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89350元。

但某建设集团公司怠于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未给胡某支付赔偿款,今年3月,胡某向端州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胡某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迅速对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公司进行集约查控财产,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南昌市,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但执行法官没有被困难吓倒,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执行工作经验,积极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公司进行联系,并告知如公司未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将会面临被列入失信、限高消费名单以及在市区公交站台失信曝光的后果。与此同时,法院继续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并划扣足额涉案款项为案件顺利执结提供了保障。

近日,法院将189350元案款交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手上,胡某心中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