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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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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就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屈婷)就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要求对于我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此次四部委下发的通知明确了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对于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通知还明确,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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