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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网信郑重提示:疫情面前,造谣传谣者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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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多个地区出现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同时出现了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谣传谣的违法者依法受到了法律惩治,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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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多个地区出现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同时出现了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谣传谣的违法者依法受到了法律惩治,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

案例一:

1月22日21时53分,广宁县欧某钧在微信群发布“石咀已有人感染,大家出门戴口罩,病毒感染太猖狂了”的虚假消息,造成群众恐慌。经群内成员批评教育,主动于当日23时19分在该微信群发布了“该言论失实,请各位乡亲切勿传谣”的信息进行辟谣。目前,广宁县公安机关已对欧某钧违法造谣、传谣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5日,有网民举报:有人在“XX寨业主群”内传播“连麦已出二例(病例)”等不实信息。怀集县网通大队、连麦派出所迅速开展核查, 26日零时许,公安机关传唤谣言传播者蔡某燕接受调查。经询问,蔡某燕承认了日前在连麦镇听到有人说“有2个人发烧去医院看病了”,便认为有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于是在微信群发布了上述不实信息的事实。经民警教育训诫,蔡某燕认识了错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蔡某燕作出处理。

案例三:

近日,四会网信和公安网警部门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内传播“四会市有11个疑似肺炎患者”的不实消息,经相关街道和部门证实此条消息为谣言。目前,信息发布者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主动删除微信群信息。

肇庆网信部门郑重提示

一、凡网传信息都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广大网民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转发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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