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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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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谢谢检察官的关怀,谢谢社工的帮助,让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不会再犯错误了。”近日,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化名)收到了鼎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他含着泪水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据悉,这是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西 江日报 讯(记者 杨丽 娟)“谢谢检察官的关怀,谢谢社工的帮助,让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不会再犯错误了。”近日,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化名)收到了鼎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他含着泪水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据悉,这是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小新是四会人,是一名孤儿,与无经济收入的伯父一起,每月靠政府1000多元的补助生活。小新在读初中时,在朋友的教唆诱导下,于2017年(时年16岁)参与盗窃摩托车,帮人看风,属从犯,后被鼎湖区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因其患有严重疾病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被羁押近1个月的时间里,小新接受了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符合涉罪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本人、法定代理人和公安机关同意后,对小新执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6个月的决定。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思源告诉记者,小新一直患有肺结核病,他们提供司法救助给小新治病后,送其到市人民检察院的爱心关护基地企业工作。期间,由社工对小新跟踪考察帮扶,定期将小新的表现情况报告该院未检办。

经过6个月的考察,小新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制意识增强,个人的思想独立性提高,并通过努力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小新被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他的案底会被公安机关封存,不会影响他以后的学习、就业、当兵。“我们将在3年内跟踪了解其回归社会的情况。”何思源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在未检工作中不断创新帮教措施,切实保障鼎湖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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