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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除废气治理设施被罚45万元 肇庆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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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洁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批涉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企业的环保法治意识,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5年4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肇庆市某铝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裂解、熔炉车间处于生产状态,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却未运行。不仅如此,喷淋塔循环水池废水呈酸性,部分废气收集管道还破损断开,致使生产废气未经处理便直接外排。同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某智能包装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检查,发现其在印刷工序生产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放口已被拆除。依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规定,废气必须经该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此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8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5年4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检查发现,某家具有限公司在批灰(手动补漆)工序生产时,未在密闭空间内作业,也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导致有机废气直接排放。8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对该企业罚款9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024年12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对某塑料加工场进行检查,检查期间该加工场有1台塑料拉粒机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和生产机器均未密闭,挥发性生产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便向外排放。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对该加工场罚款9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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