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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肇庆在全省率先实施“认罚择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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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近日,肇庆某农资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撞在了“枪口”上,但因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却是“温柔一枪”。这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认罚择轻”,通过“家长式”包容、探索审慎市场监管新机制的一个体现。

近期,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肥料专项突击检查时发现,某农资公司仓库有一批名为“高钙硼锌锰钼铁镁肥(20kg)”的待售产品,其外包装宣传标注“全营养”“全吸收”等宣传内容。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宣传内容的科学有效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意识到涉嫌虚假宣传,立即主动对库存的1.75吨涉案肥料产品按要求处理,避免再流出市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执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上述经销肥料产品抽检合格。

由于当事人能按要求向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联系涉案产品的相关生产厂家,向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调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出台的《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认罚择轻”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时间、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予以1万元罚款的减轻处罚。这是我市“家长式”包容审慎监管新机制的一个典型案例。

记者从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认罚择轻”,主动探索“家长式”包容审慎市场监管新机制的经验做法。

《指导意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包容审慎“裁量有度”。探索制定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探索对3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坚持服务和引导相结合,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说服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解决重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

目前已对符合包容审慎情形、社会危害轻微的521宗违法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创新推出“综合查一次”,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扰企扰民。

据统计,“认罚择轻”《指导意见》出台一个多月,我市累计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案件作出“认罚择轻”决定共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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