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杨丽娟
“终于收到开发商退还的被‘偷’走的房款了。在此,我想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留意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近日,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被开发商多收的5712元房款已追回。
记者了解到,2021年底,李先生在端州区某大型综合体购买了一套公寓,合同上注明,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58.69平方米,建面单价10200元/平方米,房款共计598638元。2023年初,他拿到不动产权证,细心查阅发现,证上标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8.13平方米,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足足少了0.56平方米。于是,他认真研读了购房合同条款,并向开发商提出退还不足面积的房款。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双方自行约定条款写明,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不退房,继续履行合同,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经计算,我的房屋误差率达0.95%,大于合同约定的0.6%,少于3%,开发商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退还差额房款给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提出诉求后,最初开发商并没有表态,而是以“我要向上级领导反馈”为由,迟迟不答复。随后,他又再次反馈,并表示要向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才重视处理,及时退还了5712元房款。
记者就此采访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标注的面积为预测的图纸面积,但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多重因素影响,导致购房合同上的预测面积与最后政府部门测绘并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存在误差。为此,他们在购房合同上增加了双方自行约定条款,以明确面积误差率的处理办法。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以及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最好对比下房屋面积,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发现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多退少补原则,向开发商提出退还不足面积的房款。如果开发商不履约,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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