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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 解决城市管理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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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1月1日,新修订《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与旧版《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何区别,实施首日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走访。

城管执法人员向商户宣传《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赵丽颖) 11月1日,新修订《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与旧版《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何区别,实施首日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走访。

本次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本市行政区域,故将适用范围表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此次修订强调以人为本,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条例》明确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强调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劝阻、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肇庆市实验小学德育处副主任王富友告诉记者:“我们发现辖区有乱丢垃圾、烟头现象会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会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我们还会做好责任区保洁卫生,确保门前屋后干净、整洁。”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解决了一些城市管理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如明确规定了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路上井盖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不明晰的由街道办负责管理、装修垃圾规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条例》也对肇庆城市化发展涌现新问题进行相关规定。对于共享交通工具管理,《条例》规定了运营企业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停放秩序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等内容。

《条例》还明确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可以为流动商贩设立临时疏导区(点)。从立法层面规范化、集中化管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难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散发着肇庆市浓浓的人情味。

有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我们已经全方位学习培训,逐条逐项学懂弄通《条例》内容,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条例》。”接下来,端州区城管局还会通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宣传《条例》,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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