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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发放近30万执行救助保险金 困难执行人拿到“救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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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梁兆周)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1月24日上午,怀集县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怀集支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11名因“执行不能”无法获得赔偿的困难群众发放近30万元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

此次发放对象主要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其均因案件“执行不能”得不到及时救济,缺少治病以及生活 资 金。救 助 金 的发 放 大 大 缓 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使其疾病得到及时医治,以及得到了有效的生活保障。

发放仪式上,拿到救助金的困难群众露出了欣喜的笑容。被救助人邓某涛母亲动情地说:“孩子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急需进行第二次手术,非常感谢法院和保险公司帮助我们拿到‘救命款’,希望儿子能够尽快康复。

据介绍,2015年5月7日,被告王某濠驾驶无牌摩托车与行人邓某涛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邓某涛伤残等级分别为三个十级。

由于王某濠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王某平和莫某兵是其监护人,王某濠对邓某涛造成的伤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平和莫某兵赔偿原告邓某涛158476.45元。

怀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平、莫某兵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目前生活陷入困难,急需资金用于做第二次手术。

2019年1月4日,申请人邓某涛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求给予其司法救助人民币30000元。怀集县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审査。怀集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认为,申请人邓某涛的法定代理人邓某党、邓某霞的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给予申请人邓某涛司法救助。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邓某涛司法救助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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