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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多地法院分别审结首例刑事速裁案件 贯彻高效审判理念 促进审判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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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肇庆中级人民法院紧跟刑事审判的改革趋势,在肇庆两级法院全面推开,贯彻高效审判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刑事审判提速增效。近日,怀集、四会、高要等多地法院很好做出表率,分别审结首例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案件。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肇庆中级人民法院紧跟刑事审判的改革趋势,在肇庆两级法院全面推开,贯彻高效审判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刑事审判提速增效。近日,怀集、四会、高要等多地法院很好做出表率,分别审结首例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案件。

贯彻新发展理念 提高诉讼效率怀集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刑事速裁案件

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浩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肇庆法院办理的首例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的刑事速裁案件。

当天,怀集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浩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这是我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悉,2018年8月20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浩容留覃某光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共三次。经过审批,被告人罗某浩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怀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浩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据悉,该案于2018年11月8日提起公诉,13日开庭宣判,总共用了5天时间,开庭到宣判用时15分钟。

被告人认罪认罚,非法所得已全部清退四会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1月17日下午,四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这是四会法院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的案件。次日,四会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聂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案件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将大量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案件审理从开庭到判决仅用了1天的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较好效果。

据介绍,四会籍男子聂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驾驶抽砂船到四会市黄田镇绥江河道非法抽取河砂。聂某等人分工合作,由案犯聂某杰(已判刑)负责安排罗某等人的抽砂时间、登记数量、监控砂场的存砂量、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等工作,然后以每立方46元的价格,销售给聂某承包的公司。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聂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被告人亲属代被告人退清全部违法所得款以及现场查封的河砂价款约2.6 万元。

四会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聂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亲属已代为退清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从轻处罚。为此,对被告人聂某作出了上述判决,聂某当即表示服从判决。

从开庭到闭庭仅用10分钟高要法院将大量工作做在庭前,提高庭审效率

同样,1月21日上午,高要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洪涉嫌盗窃罪一案,该案适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速裁程序,从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时10分钟,这也是《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高要法院审理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

据悉,高要法院于1月14日受理了被告人莫某洪涉嫌盗窃罪一案后,充分做好庭前工作,经征得被告人莫某洪同意,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的规定,当日庭审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听取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辩护陈述,对被告人莫某洪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莫某洪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在保证了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回避权、最 后陈 述权、上诉 权等诉 讼权利的同时,简化庭审程序,审判从开庭到闭庭仅用时10分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记者了解到,肇庆两级法院最早在2017年开始了对刑事认罪认罚制度的探索,并由肇庆中院院长陈陟云牵头进行相关工作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肇庆两级法院快速落实,已有近30宗认罪认罚案件通过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据悉,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庭审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极大的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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