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绮彤
8月18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肇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税减免等惠民政策。新政策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
《办法》明确,肇庆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个人自主申报。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24%。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按季或一次性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在职职工权益一致,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税减免等惠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须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
此外,每名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职后,由单位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缴存基数亦可调整变化。若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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