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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进村委会,怀集法院跨省区开庭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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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灿霞 陈丹琳

“从来不知道能在法院以外的地方开庭,更没想到法官会大老远来到这么偏远的地方给我处理问题,以后一定改正错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在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惭愧地说。近日,怀集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打破地域界限,驱车近300公里远赴广西贵港,跨省区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所在的偏远村寨,采用就地开庭的方式,带来了一场有力度、有温度的刑事庭审,体现司法温度并促成认罪认罚。

2022年8月,被告人苏某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至怀集县马宁镇黄谢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被传唤到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案发后,因身患重病,被告人苏某先后被怀集县公安局、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今年4月,苏某被提起公诉,案件来到了怀集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手中。查阅案卷时,审判团队留意到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但苏某因重疾并长期被取保候审,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本着便民利民原则,也为了更全面直观地了解被告人苏某的病情,审判团队关心询问被告人苏某身体情况是否适应庭审,并仔细查阅病历材料、咨询医生。对苏某目前的身体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评议后,审判团队发现身患重病的苏某无法长时间走路、坐车,这成了他无法到庭的阻力,案件也面临着一时难以继续审理的境地。

“你过不来,我过去!”考虑到案件被告人苏某住所地在广西贵港,目前的身体状况无法经得起长途奔波,而案件开庭审理也刻不容缓,审判团队决定跨省区开庭。针对被告人苏某的身体实际和案件办理情况,审判团队主动对接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最终将开庭地点确定在苏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并积极跟进、协调开庭的具体事宜。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当天,村委会里国徽高悬,几张长桌,几把椅子,搭建起简易的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等依次而坐,庭审过程一丝不苟、井然有序。“酒后驾驶是我的错,看到法官不辞辛苦来到这里审理案件,相信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认罪认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苏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予以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苏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此,案件圆满审结。

“虽然被告人犯了案,但还是以人为本,办案中要注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纵是威严的司法,也可彰显司法温度,这样的庭审方式能最大地节约时间、精力和成本。”案件的承办人许多表示。

此次跨省区审判的顺利进行,是怀集法院能动履职,让司法审判兼具力度与温度的生动诠释,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既审理了案件,也判暖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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