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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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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碧洁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在用心学纪中锤炼党性。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学习《条例》必须原原本本反复学,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潜心学习条文内容的基础上,用心体悟《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力求做到知其言又知其义,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精准把握纪律标尺。要新旧对照结合学,重点对新增条款、修订细节进行深层次解读,明晰新旧条例区别和修订完善的内涵意义,鉴往知来、融会贯通。要以案释纪深入学,通过运用相关的违纪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厘清违纪类型,明确行为定性,把握量纪尺度。同时,要以案说纪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党性觉悟的过程。

要在准确知纪中知行知止。有所知才能有所畏,有所畏才能有所止。要“知行”,知道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哪些行为会受到惩处,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自觉按党纪的具体要求办,用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要“知止”,把“不可为”的红线画好用实,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越界、不越轨,从严从实干好分内事、尽好肩上责,在知行知止中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要在对标明纪中检身正己。公生明,廉生威。要坚持内化于心,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以《条例》为镜子,正衣冠、端品行、树形象,持续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根基,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养成纪律自觉,严格约束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努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坚持外化于行,牢记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要有“日日知非、日日改过”的自律自觉,坚持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要在严格守纪中担当作为。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落脚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能够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地守纪。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条例》贯通于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做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的执纪执法者,精准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以严管厚爱持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从而更好地实现政治、纪法、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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