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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卡给人“刷流水”,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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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梁立宇 肖成鑫) 近日,李某为了能成功贷款,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供他人用于非法活动。经案发地办案民警耐心教育劝导,李某前往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长利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已被鼎湖警方移交给外省警方。

经审讯,李某供述了其在外省经营培训机构期间,因经济困难,曾于今年8月下旬在网上看到一条贷款广告,并获取了放款人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与对方线上联系后,对方以“刷银行流水”提高信用额度为由,要求李某尽快前往广东肇庆办理贷款手续。为了让银行尽快放贷,李某与对方见面后,按照对方的要求主动出借了手机及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刷银行流水”。几天后,李某在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单有多达百万元的流水,但是对方称仍未能顺利办理贷款,需要继续提供其他银行卡来“刷银行流水”。

此时,李某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拒绝出借。而此时,李某也接到了外省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电话,向他讲明“帮信罪”的危害、后果以及投案自首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李某恍然醒悟,主动就近到鼎湖公安长利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警方交代了其帮助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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