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有困难时求助朋友,度过难关后却忘恩负义。鼎湖一男子因为欠钱不还,被当事人诉至法院。催缴无果后,近日被当地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得不偿失。
张强(化名)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于2018年、2019年向彭丽(化名)借款共12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
获得借款后,张强度过了困难期。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张强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还时常对彭丽避而不见。
彭丽多次催促张强还款,对方都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她遂向鼎湖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鼎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强向彭丽偿还借款12000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2元。
但因张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到庭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且经查其已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类型,于是,近日,鼎湖法院依法将张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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