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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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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优化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工作要求,我市即日起执行“新十条”,现就相关优化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对跨市流动人员要求报备及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三不”。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三、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其他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文件精神执行。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防护。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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