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把执法现场变普法第一现场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现场没有凳子,执法人员半蹲在地上,以腿为垫,细心做好询问记录。不多时,执法人员的额头和手就冒出了细小汗珠。在对司机及两名乘客做好现场询问笔录后,执法人员给他们派发了交通运输相关法治宣传资料,并现场理性普法,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把执法现场变成第一普法现场,进一步增强执法、普法的力度和效果。

西江日报记者 黄有剑 通讯员 冼文劲

“您好,我们是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我们依法进行检查,请您配合做好我们的检查工作。”7月28日上午,在端州区东岗东路与星湖大道交汇路段,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支队的执法人员对一位涉嫌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司机说道。

现场没有凳子,执法人员半蹲在地上,以腿为垫,细心做好询问记录。不多时,执法人员的额头和手就冒出了细小汗珠。在对司机及两名乘客做好现场询问笔录后,执法人员给他们派发了交通运输相关法治宣传资料,并现场理性普法,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把执法现场变成第一普法现场,进一步增强执法、普法的力度和效果。

一位女乘客身体不舒服,在快速做好询问笔录后,一时打不到车,且天气炎热,该名乘客开始着急起来。

“不用担心,实在找不到车,我们送你回家。”一位执法人员热心说道。随后,这位执法人员将该名乘客及其家属平安载回家。

由于上述网约车司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带回市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执法的同时进行有效普法,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这是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近年来,该局坚持将普法宣传融入行业管理、服务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将行政检查、许可、处罚、强制等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向管理对象、从业人员实施精准普法,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肇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执法+普法”,以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场为阵地,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说理式”执法、以案说法,向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宣讲相关从业规范、执法依据,指引法律救济途径,并结合包容免罚制度的推行,对首违、轻微违法行为用说服教育替代罚款,坚持惩教结合,以法服人,有效促进行业自律。全市交通运输违章案件量从2019年的6407宗,逐年下降至2021年的3665宗,下降率42.8%。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管理+普法”,以交通运输管理场所为阵地,结合企业约谈、专项整治以及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引导广大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围绕危运安全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出租车行业管理等行业监管热点难点,通过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学习研讨,有效预防化解交通执法风险,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

此外,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深化“服务+普法”,以服务窗口为阵地,在办理行政许可、备案、违章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为群众释法解惑,讲解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要求、具体流程等知识,并设置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普法宣传栏、宣传资料取阅架等普法宣传设施,让群众在接受热情贴心服务的同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