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不断巩固生态环境工作成效,守好绿水青山。图为端州城区星信花坛一景。 西江日报记者 梁小明 摄
西江日报记者 陈洁 通讯员 梁泽南 刘媛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体系日益完善,国家通过立法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通过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并与司法密切结合,推动全市不断巩固生态环境工作成效,守好绿水青山。
当前,肇庆大气、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我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与严格执法分不开。“十三五”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253宗,查处金额超过2亿,倒逼全社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2021年,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大力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大练兵、环境执法年、秸秆禁烧巡查等活动,采取异地交叉执法、夜间突击检查,并抽调人员成立专业执法队伍、扬尘巡查队伍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超1.6万人/次,检查企业超620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56宗,行政处罚决定案件443宗,对62家次企业实施查封,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9宗,涉刑事案件19宗。另外,2021年全市环境系统信访处理率100%。
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队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加强执法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法治教育,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技能。
行政执法程序是法治意识的重要反映。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持续提升执法的规范性,一方面,严格按照最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裁量,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相关实施分工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环保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逐步落实到执法工作中。目前,在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设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专栏,将各项公开内容,按要求分类并完成全面公开,并实现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每一宗行政处罚全过程均及时录入“肇庆市行政执法业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行政处罚全过程均在网上运行,从案源登记到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案结归档等全过程均须在市执法监督系统内完成。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2020年,我市印发实施《肇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广宁县北市镇倾倒危废案是其中的代表,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介入,查清事实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并根据《实施方案》,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与当事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为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并经司法确认,被生态环境部、广东高院选为典型案例。
我市还通过司法力量推动历史积案实践,如本地某个县(市,区)有3宗历史积案长期搁置未处理,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地方向市政府申请授权处置,向赔偿义务人合计追讨超500万元,有效震慑生态损害违法犯罪行为。
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与公检法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等机制;建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加强环保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积极利用“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实践活动等,走进社区和学校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环保法治宣传还走进各企业,使企业加深对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企业自觉学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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