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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法院新楼法庭 “小切口”入手理清百姓“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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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来,广宁法院在新楼法庭建设家事案件专业审判法庭,推进诉调对接,打造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新楼法庭从“小切口”入手,坚持发挥婚姻家事调解审判职能,维护老百姓民生合法“大权益”。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广东有9个单位获此殊荣,其中包括广宁县人民法院新楼人民法庭(下称“新楼法庭”)。

近年来,广宁法院在新楼法庭建设家事案件专业审判法庭,推进诉调对接,打造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新楼法庭从“小切口”入手,坚持发挥婚姻家事调解审判职能,维护老百姓民生合法“大权益”。

新楼法庭有关负责人介绍,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该法庭积极推进由肇庆中院组织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快办案、办好案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普法宣讲、巡回审判、上门走访等形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三十多件。接下来将全面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让司法为民的底色更暖、成色更足。

弱势群体“保护站”关怀未成年人成长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楼法庭积极转变作风,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努力建设弱势群体的“保护站”。“案件结案后,法官依然关心我,非常感谢。”去年4月,新楼法庭庭长何宝新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广宁县北市镇,对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方进行了回访。

原告小张的父亲与母亲李女士离婚时签下协议约定,小张随父亲生活,李女士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但李女士此后并没有支付抚养费。小张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李女士。案件在何宝新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事纠纷案件中,常有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受到家暴情形,新楼法庭对此非常重视。两年来,该庭为5名当事人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暴行为。通过签署真实作答保证书等机制加强法院调查,有效解决家事案件举证难的问题。

家事纠纷“终点站”合法合情解矛盾

早在2015年,广宁法院就综合考量当地案件、法庭地理位置等因素,紧密结合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新楼法庭作为家事案件专业审判法庭,在全市法院中率先进行专业化审判探索。两年后,广宁法院积极与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建立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在新楼法庭专门设立婚调委调解室。如今,广宁法院在前端设立调解室联合化解纠纷,后方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加大纠纷化解力度,从体制机制、人财物等方面全方位打造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新楼法庭副庭长陈金珠以身作则,用心用情办理家事案件。尤其是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讲理析法,合法合情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结婚十几年,生育了3个子女。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夫妻共建房产各占一半,商铺一层归女方所有,子女由女方携带抚养,由男方支付一半抚养费。收到此案后,陈金珠到当地深入走访,并找到双方的3个子女了解情况。陈金珠多次调解无果后,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因素,劝说男方同意离婚,并以判决的形式维护女方和3个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加油站”为群众释法解惑

广宁地处山区,针对一些群众法律知识比较薄弱的现象,当地法院加强释法工作。新楼法庭通过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法律讲堂等多种方式,走村入户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一次普法中,村民小丽向何宝新法官表示,离婚后两个孩子均由前夫抚养,但前夫以小丽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她探视孩子。何宝新详细了解小丽的情况后,现场向她普及有关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建议。

去年,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新楼法庭与辖区所在南街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联动联调共建协议,联合多方力量对矛盾纠纷提供多角度、专业化的解决方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的需求。此外,法庭还派出法官积极参与“12338妇女热线接听日”“反家暴法律宣传”等活动,通过全方位普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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