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肇庆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肇庆法院不断增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绿水青山。
守护绿水——固体废物填埋鱼塘,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3月12日,四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成、黄某碧、黄某伟以及马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四会市环保局多名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成经营的运输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四会市某鱼塘的填土平整工作。在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成、马某、黄某碧、黄某伟等人从多家陶瓷厂以及建筑工地运输涉案固体废物至该鱼塘进行倾倒填埋,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本案择期宣判。
2020年以来,四会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 9起,涉案金额1240多万元。除对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外,四会法院还注重加强对被告人引导教育,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本案是四会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维护四会“绿水青山、生态宜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彰显了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的决心。
守护青山——盗伐40多吨林木,男子获刑3年多
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雇佣他人并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在德庆县大灯笼山场盗伐林木,并销往牧场。近半年的时间里,刘某等人盗伐桉树44.84吨,获利27350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抢夺和盗窃两度入狱,2005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德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盗伐林木44.84吨,蓄积量为59.3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守护青山——没有采伐许可证,这样砍树会获刑
2018年,被告人曾某某伙同肖某某、符某某(两人均已判决)欲承包位于封开县某村委会的榃胡山山场。3人一起到山场看过林相后,肖某某联系山场负责人,以46000元的价格承包下来。
同年4月,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了榃胡山山场的林木并出售给木厂,所得利润三人平分,每人分得16000余元。
经鉴定,榃胡山山场被砍伐林木面积1.1 公顷,活立木蓄积161.4978立方米。
封开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经查,被告人曾某某虽未出资承包山场,但其在山场砍伐林木前伙同同案人肖某某、符某某一起到该山场看过林相后进行了估价,并在砍伐过程中协助两同案人管理山场,砍伐结束后参与了利润分配,与证人证言及同案人供述的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曾某某参与滥伐榃胡山山场的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依照相关法律,封开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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