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奖惩分明促实施
有别于常见的约束性法规,该《条例》以鼓励性、倡导性为主,不专门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禁止和处罚,那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呢?
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玉爱认为,要让《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效力,首先要突出政府主导。她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依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工作规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村(居)委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处于最一线的位置,所以应利用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结合本区域内文明行为工作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而政府各部门则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执法,市文明办对《条例》实施后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但光依靠政府主导是不够的,罗玉爱认为,肇庆更应强调“社会参与”,让全市各个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其中。因此,善用 “信用治理”与注重“奖惩结合” 可对《条例》的实施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信用积分是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项重大举措,可用于此。”罗玉爱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文明行为以及不文明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另外,鼓励建立个人、企业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信用记录,并作为其获得文明行为荣誉称号、积分入户或者其他奖励、补贴的依据。同时,肇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激励表彰机制,对因文明行为或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收到县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的公民在信用查询、公共服务、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生活服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从而增强了市民的文明观和责任感。对应的惩戒机制则可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消极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加强宣传多方协作 引领文明新风尚
走在肇庆街头,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多了,乱停乱放的现象少了……《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至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肇庆市已经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下阶段肇庆该重点从哪些方面着力?
“创文的目的不是说为获得一个称号,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就是要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林珣表示,当前肇庆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除了要加强宣传引导,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多方协作,形成促进、激励、保障、监督等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文明融入到市民生活的点点滴滴。
文明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需要各单位和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徐天茂表示,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评比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具体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对一段时间内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要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效巩固创文成果。
此外,他认为,肇庆还要继续开展学习贯彻会、培训班、舆论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让条例提倡的文明新风转变为市民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而实现良好的立法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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