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端州区宋城路一路口的斑马线,车辆礼让行人。 西江日报记者 梁小明 摄
7月15日,肇庆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动员大会召开,贯彻落实《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大力开展《条例》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半年有余。这也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六部实体法规。《条例》因何而出台,实施以来效果如何,又将怎样在具体实施中发挥效力?记者日前采访了肇庆市人大代表、学者、律师等各界人士,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西江日报记者 陈明红 苏燕君
现实需要首部促进性法规应运而生作为我市首部促进型法规,《条例》设六章共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那么这部法规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呢?
“制定《条例》被列入了肇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当时主要有三点考虑。”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天茂介绍,这个条例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落实,也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还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现实需要。
按照中央文明办的部署要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排,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加快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徐天茂表示,通过制定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地方立法,有助于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同时,肇庆创文以来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能通过梳理、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立法手段加以固化和丰富,有助于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在创文过程中,一些市民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徐天茂表示,肇庆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切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紧扣现实 突出肇庆地域特色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主要内容为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当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其中,公民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上网、就医、经商、养犬、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内容,详实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及一定创新性。
“突出地方特色,注 重机制创新是《条例》的显著特点之一。” 徐天茂指出,《条例》不仅以政府主导为主线,从政务服务、基础设施保 障、生活 垃 圾 分类、评优 评先、乡风文明保障等多方面体现政府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还创设了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联合激励制度、文明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全方位地构建对实施文明行为表现突出的公民的激励体系,鼓励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把握重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让群众生活更 美 好则是《条例》实施的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徐天茂表示,《条例》紧紧围绕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创文测评体系,将一些重点内容和要求在条例里予以明确。同时,肇庆也通过问卷调查,让群众票选出本地最常见的五种不文明行为,并将调查结果例如随地吐痰、乱丢烟头、不文明养犬、违规使用远光灯等不文明行为在条例中专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有效回应了群众的立法关切和诉求。
肇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林珣对这一点也感同身受。她说,肇庆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直是享誉中外的旅游目的地。该条例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旅游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历史文化名人,还规定应当培育乡风文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非常切合实际,具有肇庆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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