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口罩。不过,记者提醒大家,口罩诈骗手段花样繁多,可千万别上当。近日,我市法院判决了两起口罩诈骗案,依法及时打击涉疫刑事犯罪。
案件一:
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2020年1 月27日晚上,被害人王某、谢某添加被告人张某的微信询问购买口罩的事宜,之后张某声称没有大量的口罩,遂让被害人王某、谢某添加另一个实际由其本人使用的微信联系购买口罩,随后张某在该微信上虚构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事实,共骗取两被害人4800元,并于次日将两被害人的微信拉黑。2020 年2月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2月27日,被告人张某将所骗款项全额退还给被害人王某、谢某。
4月1日下午,四会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起涉疫诈骗案。该案是四会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二: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上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分别诱骗被害人袁某、卢某、卓某、刘某、潘某向其购买口罩。被告人程某收到以上货款后失联,合计骗取人民币8800元。此外,在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程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王某、邵某、张某为好友,并虚构有手机出售的事实,诱骗对方向其购买手机。被告人程某收到以上货款后失联,合计骗取人民币5120元。
2020年2月9日,被告人程某被抓获归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怀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口罩款、手机款共计人民币1392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肇庆法院对在防疫期间虚构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依法查明事实,准确定罪量刑,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对涉疫情犯罪案件快审快判,既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又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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