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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首宗涉疫情民事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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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购买需求日益增长,在社会各界齐心战“疫”的关键时刻,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坏主意,由此引发了一桩口罩买卖合同纠纷……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购买需求日益增长,在社会各界齐心战“疫”的关键时刻,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坏主意,由此引发了一桩口罩买卖合同纠纷……

2月19日,德庆法院受理一起防疫期间口罩买卖合同纠纷。3月2日下午, 该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视频庭审系统对一起涉疫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在线庭审,于开庭后作出判决。该案是肇庆市首宗涉疫情民事案件。

据悉,原告陆某与被告林某为朋友关系,2020年2月6日,林某微信告知陆某有口罩出售,陆某便向林某订购,并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林某共193790元,用于购买64200只口罩,林某承诺在2月9日,通过顺丰快递发货给陆某,过了约定时间,陆某迟迟未收到货。林某以被骗无货提供为由拒绝了陆某,陆某要求林某退款,林某只退还57290元,还有136500元未退还,陆某多次催还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被告之间就口罩买卖的数 量、价格、品质 等已 达成口头协议。陆某向林某支付了购买口罩价款,但林某却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货物给陆某,已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林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陆某返还价款143160元。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利用疫情做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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