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部署,加大惠企力度,全力落实“免、减、延、缓、降”等多项社保政策,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人社君把大家最最最关心的重点内容先划出来了
免征
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减征
减半征收我市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延期缴纳),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执行期为2020年内。
阶段性降费及浮动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我市失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继续执行,符合条件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按浮动后费率缴费。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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