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伍欣琦)《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制定的法规,旨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该条例也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六部实体法规。该条例共有六章、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照了创文测评指标,参考了调查问卷情况,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并对公民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上网、就医、经商、养犬、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了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措施,明确了文明行为表扬奖励和文明行为者困难帮扶的规则,同时建立了文明行为记录和联合激励制度。条例还明确了基础设施保障、乡村文明保障、政府部门监督等保障和监督措施,同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投诉举报机制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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