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惠娟) 近日,德庆法院执行干警们驱车40余公里,来到永丰镇河练村申请执行人石某家中,将1600多元执行款支票送到老人手中。接过执行款的老人连声感谢执行干警们。
据悉,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梁某为同村邻居,2018年9月2日,石某推着斗车装草去务农,经过梁某屋巷时双方发生了争吵并致石某倒地。当天,石某因左胸外侧部皮下出血到德庆县人民医院入院就医。治疗期间,一共支付医疗费用2660.27元。2018年10月18日,石某向德庆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要求梁某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的受伤与梁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梁某应对石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石某与梁某都为弱势群体,且经认定,梁某为智力残疾三级,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石某辨别是非的能力明显优于梁某,石某却仍与其争吵,继而受伤,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本案中双方都需承担50%过错责任。经审理查明,石某的各项合理损失为3301.07元(包含医疗费,交通费等)。法院判决梁某需承担1650.53元的赔偿费用。
判决生效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执行案款已经到位。年过八旬的石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反映其行动不便,请求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到家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德庆法院执行法官认为,执行不仅仅要有深度、力度,更要有温度。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纸文书,而是权益的实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德庆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3件,执结391件,执结标的1.15亿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