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廖铭道) 近日,端州法院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7名被告利用虚开的增值发票非法抵扣税款,被依法判刑以及罚款。
赖某祥是广州某轮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来往中认识了经营轮胎店的杨某坤。在一次聊天中,杨某坤提到他的朋友陈某军(在逃)可以帮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刚好赖某祥有朋友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两人遂“一拍即合”,合伙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赖某祥负责联系需要开发票的客户,杨某坤则先后联系陈某军、梁某杰(在加油站工作)帮忙虚开发票。
随着虚开发票的金额越来越大,梁某杰能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满足开票金额,他遂联系公司内其他加油站站长范某明、盘某龙、叶某杰帮忙代开,并承诺给予报酬。
经查明,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梁某杰、范某明、盘某龙、叶某杰4人利用担任加油站站长的便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梁某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60多万元,税款200多万元;范某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0多万元,税款88万多元;叶某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0多万元,税款40多万元;盘某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0多万元,税款29万多元。
赖某祥、杨某坤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千多万元,税款1百多万元。涉案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用作向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税款。
此外,李某是广东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为了节约公司运营成本与减少公司的税负,在2015年期间通过他人找到时任加油站站长的梁某杰,以给付报酬的条件要求梁某杰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梁某杰答应了其要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15年至2018年7月期间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多万元。李某将上述发票拿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60多万元。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广东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上述税款。
2018年8月,肇庆市某石油有限公司发现其下属加油站站长梁某杰、范某明、叶某杰、盘某龙4人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杨某坤、梁某杰、范某明、叶某杰、盘某龙、李某6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赖某祥违法所得10万元;杨某坤违法所得6万多元;梁某杰违法所得15万元;范某明违法所得6万多元;叶某杰违法所得3万多元;盘某龙违法所得1.8万多元,案发后,6人均全额退出各自的违法所得。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祥、杨某坤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梁某杰、范某明、叶某杰、盘某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鉴于赖某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某坤、梁某杰、范某明、叶某杰、盘某龙、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某杰、范某明、叶某杰、盘某龙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且均积极退出赃款,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最终,端州法院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赖某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杨某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退出的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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