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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严惩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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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环境,端州法院近日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以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两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张子君) 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环境,端州法院近日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以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两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运输毒品罪难逃

毒贩获刑十五年

梁某有吸食毒品的恶习,2018年6月7日,他联系“小曼”购买毒品,两人约定在广州芳村进行交易。当天下午,梁某驾车从肇庆出发前往广州期间,通过微信分3次共转账19000多元给“小曼”。

到达约定地点后,“小曼”带梁某到出租屋进行毒品交易。交易完毕后,梁某驾车将购得的毒品运返肇庆。在他回到端州区黄岗街道某工厂门口时,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抓捕,并查获四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四包白色晶体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份,俗称“冰毒”,共净重128.21克。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 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 财产三万元,扣押在案的毒资5万元以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贩卖毒品大麻

最终落入法网获刑

2018年3月28日至4月11日期间,李某在端州区贩卖毒品大麻给吸毒人员陈某共计8次,获得毒资2250元。

同年4月11日晚上,民警在西江北路附近抓获李某,并在其驾驶的汽车里搜获三包氯胺酮和两包甲基苯丙胺,随后,在其租住的房子内搜获毒品大麻四包、氯胺酮两包。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三台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毒品危害身心健康,毒品犯罪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抵制毒品、共筑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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