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封开县纪委监委在不断强化“内功”,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同时,积极修炼“外功”,通过法法衔接“三机制”,切实提高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努力推进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营造强大反腐合力。
组建联席会议,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封开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检察院每年至少2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互通办案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并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移送和办理协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以铁的手腕打击遏制职务犯罪。
深化资源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明确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工作对接部门,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案件线索受理、管理、移送、反馈等。同时,还对双方需要移送案件线索的类型、范围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并对移送过程中双方人员在跟踪、反馈、保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增强监督合力,有效整合反腐资源,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案件衔接,联合打击职务犯罪。联合出台《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与封开县纪委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从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和受理、强制措施及审查起诉等方面对双方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相关程序、时限、标准进行了细化、具体化,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行使《监察法》所赋予的权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紧密衔接,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现通“塞点”,无“盲区”,零“死角”,使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
记者 王雯倩 通讯员 郭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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