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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工作指引 节约集约用地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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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洁

现代农业是推动强县促镇带村的重要抓手。近日,肇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工作指引,通过优化部门协同办理,减轻用地主体负担,节约集约用地,助力乡村振兴。

据悉,设施农业用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相关工作指引,种植和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不同比例和面积要求确定。

在作物种植项目上,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要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辅助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30亩。在畜禽水产养殖项目上,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

根据相关指引,项目确因实际生产需要,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用地需求并出具书面意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用地规模。

为加强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在省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上图入库,并通过省系统推送数据至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我市还设置农用设施用地负面清单,针对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要求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具体包括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和加工、工厂化秸秆处理、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娱乐、康养、会议、停车场、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电商等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肥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等用地,及其他与农业有关的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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