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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扩大自主决策权 提升科研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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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林琳

近日,市科技局发布《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改进和规范科技项目的管理模式,赋予项目单位更大的自主决策权,提升各战线科技工作者科研创造性和申报积极性。

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管理“放管服”要求,《办法》改进指导类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部门推荐、入库管理、择优出库、事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组织实施。对项目申报流程进行创新简化,将项目申请立项调整为申报入库培育,并明确出库后予以立项;明确项目管理各方职责、入库出库要求和流程、项目变更和终止管理等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发展需求,《办法》完善了项目入库条件,例如,针对项目牵头单位,细化项目牵头单位类型,明确项目入库认定方法为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内部科学决策和内部公示后,确定入库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并经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加注同意立项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进行诚信审查并公示,大专院校以及未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直科研机构的推荐函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直接审核认定为指导类项目的方式,包括企业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以及企业与从事研发相关科技型企业的合作项目。

根据项目管理需求,《办法》突出展现新特色的同时做好旧政策的衔接。例如优化指导类项目过程管理,以自我管理为主,市科技局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原则上不组织开展过程检查,出库时无需再提交每年度一份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此外,《办法》还革新出库方式和项目认定条件,根据项目科研贡献水平,采取审核和评审两种方式择优予以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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