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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发布2024年1号总田长令 实施三项配套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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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肇庆发布2024年1号总田长令,印发实施《肇庆市田长制工作规则》《肇庆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肇庆市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三项配套制度,并以此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悉,我市于今年2月起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各地建立市、县、镇、村和网格“4+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为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我市制定并实施上述三项配套制度。

《肇庆市田长制工作规则》明确市总田长、田长、副田长以及市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市级田长通过巡访、调研、核查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协调解决耕地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落实市级田长巡查检查具体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肇庆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明确了巡查内容、巡查检查组织方式、问题发现及处理方式等。田长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耕地恢复、补充耕地、耕地不合理流出核实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撂荒耕地整治等重点工作实施情况以及田长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肇庆市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对如何做好田长制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评价内容包括田长制建设情况、田长履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田长制工作成效。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1号总田长令强调,全市各级田长要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广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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