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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司法服务保障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精品案例,非法采砂破坏西江生态损害额5.88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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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绮彤

近日,肇庆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服务保障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精品案例。公布的十项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和执行等各个方面,包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等内容。

西江流域生态损害案

在市水利局诉方某、梁某、列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三人在超过批准的疏浚工程槽底高程的河道及超过批准的疏浚工程量进行采砂作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5.88余亿元。

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机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院对非法采矿等破坏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三被告的过错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连带责任。

本案是肇庆市历年来因破坏生态环境判决赔偿环境修复费用最高的案件,也是检法两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缩影。

危险废物恶意倾倒案

在行政机关与罗某某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中,刘某某、罗某某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污泥交由无相应资质的他人运输处置,将约300吨工业污泥倾倒在某县山场。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依法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配合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与行政机关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承诺承担鉴定费、转运处置费、生态损害修复方案评估费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合共279.463万元,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在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被告人陈某擅自雇请他人驾驶钩机在肇庆市某山场挖土拓宽道路和倾倒泥土,致使林地被覆盖,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07100元,用于碳汇认购,并承担环境评估专家咨询意见费用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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