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杨欣欣
2月19日,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这是我市首宗引入碳汇理念,通过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
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驾驶钩机在某山场挖土拓宽道路和倾倒泥土,致使林地被覆盖,林地表土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经有关机构鉴定,陈某破坏林地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
事后,陈某积极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但由于林地处于矿区附近,地形陡峭且水土流失严重,陈某补植复绿的效果不理想,未能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经鉴定,案件涉及的林地已经不再适宜进行原地复绿。
承办案件的高要法院法官陆祉君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表示:“采用补植复绿的方式可以助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土地不适宜再复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探索一条‘异曲同工’之路。”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认购碳汇以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最大程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承办法官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依法准许陈某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公诉机关助推下,陈某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10.71万元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赔偿,有效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我已经尽自己的能力进行弥补,希望法庭可以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案发后的悔罪表现以及生态修复的情况,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无法补植复绿的情况下,通过这种‘以碳代偿’的形式,不但提高了被告人修复生态行为的可行性,还可以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陆祉君说。
高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司法+碳汇”为切入点,不断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绿美肇庆”建设的创新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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