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回访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女性代表 这些年,我们笔下巾帼书写灿烂人生(3)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多年来,《西江日报》报道过各行各业、不同岗位的妇女。她们为服务人民,实现人生价值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贡献。今天,我们找到3位曾经报道过的主角,了解这些年来,她们在平凡岗位上用心、用情、用爱谱写的灿烂人生,展现她们“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以及为民服务的家国情怀。

何朝霞

何朝霞

何朝霞

用法律助妇女儿童维权

2013年3月14日,《西江日报》刊登文章《何朝霞,尽心尽责做好妇女儿童贴心人》,报道了端州区妇联妇女维权部部长何朝霞,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做的贡献。

今年,记者见到何朝霞时,她已在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活了。但她仍心系法律维权,将大部分的时间用于帮助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维权,以及法律公益宣传工作。

2002年,何朝霞担任端州区妇联妇女维权部部长,并多年担任端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一职。这些年来,她除了做好妇联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与法院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刑事少年犯罪等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端州区人民法院对她的评价是:“一位出色的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者,是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的好帮手,是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何朝霞很欣慰时代不断进步,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她告诉记者:“我现在不断学习,除了关注妇女儿童权益外,还经常到老干中心宣传老年人维权知识。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武器,我愿意当一名摆渡者,为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