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图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和平路一处路口,一名男子骑行通过斑马线。

端州三路一处路口,一名三轮车驾驶者直接通过路口。

端州三路一处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行通过路口。
日前,一辆自行车骑行通过斑马线时,与摩托车相撞,自行车骑行者被判负全责。此事引起了街坊的关注。记者走访端州城区发现,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通过机动车道时骑行是违反交通法的,但这一现象却十分普遍。
记者在端州三路一处路口蹲守时,一位骑着单车的男子在斑马线上骑行通过,另一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人,直接在路口穿行而过。同时,不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骑手也选择快速骑行通过。观察的15分钟内,只有一位骑单车的女子通过路口时下车推行。
当天17时许,记者来到端州区和平路一处路口蹲守。一位学生骑着自行车到路中间才下车推行,另一位骑单车的老人也是如此。蹲守的15分钟内,其他非机动车驾驶者都直接骑行通过。
肇庆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其中,电动自行车因为有动力,熄火后推行才能确保安全,否则也比较容易出事。“希望非机动车驾驶者都能了解,通过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时要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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