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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新规4月1日实施 肇庆门诊特定病种增至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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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4月1日起实施。相比目前实施的政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新增了20个,总数达到56个。而且,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均有明显变化。

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4月1日起实施。相比目前实施的政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新增了20个,总数达到56个。而且,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均有明显变化。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遵循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优先保障更多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再逐步提高待遇水平的政策导向。

《办法》统一执行省规定的52个病种,加上原有地方特色病种:上肢骨折或下肢骨折、精神障碍性病症(抑郁症)、精神障碍性病症(焦虑症),以及在肇医保规〔2021〕1号文实施前已开展的门特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我市门特合计达到56个病种。

经评估,《办法》实施后,预计新增医保基金支付:职工医保3000万元以上/年,居民医保新增6000万元以上/年,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保险费增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方式实现制度可持续运行。

在支付比例上,除省规定的精神分裂症等10个门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外,其他门特统一执行新的医保支付比例,具体为,职工医保(不区分在职或退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居民医保:一级85%、二级75%、三级65%。门特异地就医支付比例下调幅度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异地就医下调幅度一致。

特别4月1日起,肾病综合征(原发性)季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0元。

考虑到如今参保人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几率增大,以及病种进一步细分等情况,《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同时享受的门特从不超过3个调整为不超过5个,让参保人享受到更为贴心的服务。

《办法》也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明确所有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条件且诊疗科目有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具有上肢骨折或下肢骨折的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具备高血压、糖尿病的门特治疗资格。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的门特待遇也得到保障。《办法》明确,已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可持我市门特准入标准及相关病情资料到备案城市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准入判断并填写申请表,相关资料递交给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异地备案城市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具备当地门特治疗资格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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