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畅 通讯员 彭静雯 )近日,四会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赵某伪造证据、捏造事实,严重违反诚信诉讼原则,法院对其作出顶格罚款10万元的决定。
被告赵某系佛山三水人,因拖欠四会某饲料店饲料款44.05万元被起诉至法院。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谎称原告派人开了三辆车到其猪场,将78头生猪运走,当时生猪收购价不低于22元每斤,平均每头猪重约260斤,78头猪的价格不低于446160元,双方由此已经抵消了债务。由于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存在矛盾,法官判断,有一方必然向法院提供了虚假陈述,作伪证,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赵某承认了伪造证据,捏造已出售78头生猪,从而抵消了债务这一事实。
因被告赵某上述行为,严重妨碍了审判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惩戒,故法院对其开出10万元的顶格“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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