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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要成功 长效机制是保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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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垃圾分类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大事,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却是困难重重。市民长期形成的垃圾处理习惯,配套硬件设施的严重不足,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的空缺,都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拦路虎”。因此,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法制保障,强化政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对于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科学分类 回收利用 减少污染

我市出台系列措施护航垃圾分类

3月15日,我市印发了《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内,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中端州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端州区、鼎湖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高要南岸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市本级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提到,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操作指南、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有《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投放点运行标准(试行)》《城区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指南(试行)》等,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放容器等都做出了详细要求。

其中,在《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将生活垃圾划分成若干种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该条例共分为总则、分类投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由于目前尚在修订过程中,具体做法尚待公布。

记者看到,出台的文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投放点运行标准(试行)》中,对分类投放容器提出了要求,包括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安装规范等,以及文字、图片、标识要清晰,主要方便群众辨认和引导垃圾投放。“标识清晰了,投放的准确率就会提高,减少了后期处理的工作量,有利于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好习惯。”一名城管如是说。

该标准还提到分类投放点的数量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清运频率,遵循尽可能简化、减量和方便收运的原则配置,还有公布垃圾桶点名称、作业时间、管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

在我市出台的另一个文件《城区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指南(试行)》中,还提到了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集贸市场、其他生产源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指南,包括分类和数量要求等。如居民区内,又分为高、低层楼宇群和高层独栋住宅楼,其垃圾桶分布和要求都写得比较详细,大致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特殊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等。

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权威解读

《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落实法制保障方面提到。 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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